裁判錯判:浙江進球被取消;薩里奇應被罰下
6月17日晚,中國足協裁判委員會評議組進行了本賽季第十四期裁判評議工作,共評議了12個判例,其中2個判例在主要判罰決定上存在錯漏判。
本期評議會以視頻會議形式進行,特邀中足聯代表、中國足協紀檢人員及兩名來自社會與媒體界的足球社會監督員列席旁聽。會議采用評議組成員集體討論和單獨發表意見相結合的形式,得出以下評議結論。
判例一:在中超聯賽第14輪浙江俱樂部與上海海港的比賽中,裁判員在VAR介入后錯誤地取消了一個本應有效的進球。評議組多數成員認為VAR介入有誤,初始判罰進球有效是正確的。
判例二:同樣在中超聯賽第14輪,河南俱樂部與成都蓉城的比賽中,裁判員判罰了點球,但評議組認為成都蓉城隊員的爭搶動作并不構成明顯的犯規。
在剩下的判例中,評議組對于大部分的判罰決定給予了肯定,并指出了個別判例中存在的問題。例如,在河南俱樂部與成都蓉城的比賽中,關于河南隊進球的判罰,以及各隊隊員的犯規處理等,評議組都逐一進行了分析并給出了結論。
對于判例十一和十二,評議組針對兩場比賽中出現的爭議判罰給出了明確的意見。特別是在判例十二中,對于青島海牛7號隊員的嚴重犯規行為,評議組一致認為裁判員未出示紅牌是明顯的錯誤,VAR也未及時介入。
中國足協表示將繼續秉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積極接受各俱樂部的反饋和申訴意見。對于此次評議中發現的錯漏判案例,將進行內部處罰并針對重點判例和具有代表性的案例開展進一步的評議,向社會公布評議結果。同時,也將加強對裁判員的專業培訓和指導,以提高其業務水平和判斷準確性,為球迷和各俱樂部提供一個更加公平的比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