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體裁判法庭判陜西聯合繼承原因
在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裁決中,陜西聯合繼承陜西長安競技欠外援奧格布薪資的問題得到了確認。這一裁決在瑞士洛桑的國際體育仲裁法庭中得以定論,而此前萊昂無法參加世俱杯的結論也是由該法庭做出的。
負責處理此案的仲裁員是西班牙律師何塞·胡安·平托·薩拉。他對此案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和裁決。奧格布提出的多個理由試圖證明陜西聯合繼承了陜西長安競技的理由,并未得到仲裁員的認可。
在仲裁過程中,盡管新舊俱樂部的主題色調、部分員工、主場和球衣供應商存在相似之處,但這些并未被仲裁員視為繼承關系的證據。仲裁員引用規則第232條至第265條,一一列舉了這些不構成繼承關系的理由。
然而,仲裁員在審視案件時發現,新舊俱樂部的名稱和標志確實存在繼承關系。按照第214-227條的規定,仲裁員指出新俱樂部在可用名稱中選擇了“陜西長安競技”的“長安”部分,并以“陜西長安聯合”為名,這表明了新俱樂部與舊俱樂部之間的某種連續性。即便新俱樂部聲稱自己從未正式注冊為“陜西長安聯合足球俱樂部”,該名稱僅用于商業用途,但仲裁員認為通過商業策略已經建立了連續性。
在球員方面,仲裁員根據第246條規定,認為新舊俱樂部有11名相同的球員,這構成了繼承關系的一個證據。此外,在社交媒體方面,仲裁員也認為新舊俱樂部的社交媒體賬號之間存在繼承關系。
對于體育繼承權的評估,國際體育仲裁法庭還考慮了公眾認知的重要性。根據第269條至第273條的規定,仲裁員認為新俱樂部在脫離原俱樂部后,有意代表陜西省,并試圖與原俱樂部保持聯系,給人留下其繼承者的印象。這種行為改變了其身份認同的重要元素,以在公眾心目中形成繼承的印象。盡管尋求代表陜西省并非應受譴責的行為,但如果新俱樂部通過舊俱樂部的身份要素來獲得這種代表權,它將對舊俱樂部的潛在債務承擔責任。
最終,基于以上理由,國際體育仲裁法庭作出了裁決:駁回陜西聯合對國際足聯足球法庭爭議解決庭于2024年6月13日作出的裁決的上訴,確認了該裁決的有效性。這意味著陜西聯合需要向奧格布支付總計約73萬美元的欠款和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此案的裁決過程中,陜西聯合聘請了兩位瑞士律師作為代理,而奧格布則聘請了兩名瑞士律師和兩名保加利亞律師作為代理。整個裁決書共有48頁,詳細記錄了此案的審理過程和各項證據。
以上內容為該案件的改寫與擴寫結果,保留了核心內容并加以詳細闡述,避免了廢話與冗余。